管理费用被查!罚款近40万!税局紧急提醒,这九类情况不要再有了!
突发!这家500强企业因管理费用被查,构成偷税!紧急提醒,这些风险点千万不要再有了! 管理费用一直都是税务局稽查的重点,以下9类风险点要着重注意: 风险一:管理费用明细科目乱挂 管理费用不是垃圾桶,二级名细挂账要正确,以免产生税务风险。建议分6大类设置: 1. 薪酬类:工资、奖金、五险一金、福利费等; 2. 日常费用:办公费、交通费、图书资料费、差旅费、业务招待费、通信费、快递费等; 3. 专项费用:培训费、审计费、中介服务费等; 4. 办公场所费用:办公场所租赁费、物业费、水电气暖费等。 5. 摊销、折旧费用:如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长期待摊费用分摊等。 6. 减值类:资产减值的费用减值准备、存货跌价准备固定资产减值、无形资产减值等。 风险二:向员工发放的餐费补贴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误餐补助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5〕82号)规定,不征税的误餐补助,是指按财政部门规定,个人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确实需要在外就餐的,根据实际误餐顿数,按规定的标准领取的误餐费。一些单位以误餐补助名义发给职工的补贴、津贴,应当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风险三:向员工发放的通讯费补贴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58号)规定:个人因公务用车和通讯制度改革而取得的公务用车、通讯补贴收入,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按月发放的,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不按月发放的,分解到所属月份并与该月份“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后计征个人所得税。 风险四:向员工发放福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令第707号)第八条规定:个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所得为实物的,应当按照取得的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无凭证的实物或者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明显偏低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所得为有价证券的,根据票面价格和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所得为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风险五:股东员工个人消费,在企业报销 涉税风险有3个:1. 增值税风险,报销如果涉及专票,涉嫌虚抵增值税的嫌疑。2. 企业所得税风险,涉嫌虚增成本,构成偷税。3.个税风险,有些企业让股东老板找发票,恶意转移分红,偷逃个税。 风险六:企业组织旅游费 有些企业认为公司组织员工集体活动、旅游,有发票入账,还有风险吗? 是的,这里涉及少缴个税的风险。 风险七:给员工发放住房补贴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养老保险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7〕144号)规定:企业以现金形式发给个人的住房补贴、医疗补助费,应全额计入领取人的当期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但对外籍个人以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住房补贴,仍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94)财税字第20号)的规定,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风险八:企业发放的出差补贴 1. 据实报销:员工可以凭合法票据报销的,不征收个税。 2. 对于没有票据的,发放的差旅费津贴、补贴在标准内不征收个税;超过部分并入工资薪金所得,征收个税。 关于差旅费津贴的标准,在税法上没有明确规定,建议企业在适用政策时,咨询当地税务局。一般情况下,企业差旅费津贴标准参考当地行政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的标准执行。 3. 单位借差旅费补助名义或超规定标准发给职工的补贴、津贴,应当并入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风险九:向员工发放劳保用品 货币资金 1、较大余额长期挂账,且营业收入发生额较小—可能存在销售收款长期挂 不确认收入的情形 。 2、较低余额长期挂账,且营业收入发生额较大但毛利率较低—可能存在虚开发票的情形。 应收账款和预收账款 1、大额借方余额长期挂账—可能存在虚开发票的情形 。 2、大额贷方余额长期挂账—可能存在延迟确认收入的情形 存货 1、较大余额长期挂账—可能存在隐瞒收入及成本的情形。 2、期末余额比期初余额大幅减少—可能存在存货的非正常损失, 检查是否按规定进行了税务处理。 其他应收款和其他应付款 大额借方余额长期挂账—— 1、可能存在虚开发票的情形(资金流出) 2、可能存在股东出资后抽进资金的情形 3、可能存在股东或关联方长期占用资金的情开 4、可能存在变相向个人股东分红逃避个税的情形 大额贷方余额长期挂账 —— 1、可能存在陆瞒收入的情形 2、可能存在购买虚开发票的情形 (资金回流) 3、可能存在商业返利未按规定进行进项税额转出(商贸企业) 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 1、生产用固定资产与产出规模不符(制造业企业)—可能存在少计收入、账外经营或虚开发票的情形 2、 在建工程大额借方余额长期挂账—可能存在在建工程不转固定资产,逃避 房产税的情形 。 短期借款和长期借款 1、现金流量充足,但借款余额长期较大—可能存在借款被股东或关联方无偿占用的情形。 2、借款余额较大且存在建工程项目—可能存在借款费用未按规定资本化的情形。 3、借款的增长与利息支出的增长不一致—能存在把收入计入借款类科目,以逃避纳税的情形。 注:需排除借款费用资本化的情形。 所有者权益 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积余额有变化—— 1、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的增加—是否按规定缴纳了印花税。 2、如有留存收益转增资本的情形—个人股东是否按规定缴纳了个税 。 3、如存在股东豁免债务的情形—是否都按规定缴纳了企业所得税。 当年的净利润大于留存收益的增加—— 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 营业收入与营业成本的变动方向背离—可能存在隐瞒收入、购买虚开发票、虚增成本等情形。 注:需扣除行业环境、企业经营模式或产品结构发生重大变化等客观影响。 期间费用 1、期间费用的变动趋势与营业收入相背离—可能存在少计收入或虚增费用的情形 。 2、账面无车辆或少车辆,期间费用列支大量油费发票—可能存在虚列费用的情形。 3、非科技型企业列支大额研发费用—关注研发费用的真实性,加计扣除是否符合规定。 营业外收支 营业外收入—— 1、不免税的补贴收入是否按规定缴纳了企业所得税 2、接受捐赠是否按规定缴纳了企业所得税 营业外支出—— 如存在税务罚款、滞纳金等不得税前扣除,是否按规
该文章在 2023/3/10 11:04:44 编辑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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